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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府區: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
忻府政辦發〔2022〕27號
忻州市忻府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區直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國辦發〔2022〕2號)和《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晉政辦發〔2022〕75號)精神,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明晰行政許可權力邊界,規范行政許可運行,持續推進行政許可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經區政府同意,就我區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決策部署,建立統一編制、聯合審核、動態管理、全面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機制。
實現全區各級依法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全部納入清單管理,清單之外一律不得違法實施行政許可;對清單內的事項逐項制定行政許可實施規范,推動線上線下融合、事項清單一致、實施要件統一、辦事指南同源,確保實現市縣(區)同一事項在同層級同要素管理、同標準辦理;厘清監管責任,推進審管有效銜接,加強事前事中事后全鏈條全領域監管。
二、重點任務
(一)細化落實行政許可實施規范。各相關單位要認真對照《忻州市忻府區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做好與事項清單相關業務的銜接工作,尤其要對業務辦理系統、政務服務一體化平臺等進行更新。按照“最小顆粒度”的業務辦理項或情形項梳理再造流程,逐項、逐環節明確依據的審批層級、事項類型、許可條件、申請材料、中介服務、審批程序、受理和審批時限、收費、許可證件、數量限制、年檢要求、年報要求、監管主體等內容,實現省、市、縣(區)行政許可事項“三級三十二同”。鄉鎮一級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編入縣(區)級清單,不單獨編制。采取雙重領導管理體制的部門、垂直管理機構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同步納入清單。
(二)更新調整行政許可辦事指南。有關單位要及時更新調整行政許可事項辦事指南,向社會公布并嚴格遵照執行。不得隨意增加許可條件、申請材料、中介服務、審批環節、收費、數量限制等條件,不得超時限辦理行政許可,但可以作出有利于行政相對人的合理優化調整。要按照政務服務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要求,通過推行告知承諾、集成服務、一網通辦、跨省通辦等改革措施,更好滿足企業和群眾辦事需求。
(三)建立行政許可事項動態調整機制。區審改辦對全區行政許可事項進行動態管理,及時研究解決清單管理和行政許可實施中的重大問題。擬通過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新設或者調整行政許可的,起草部門應當充分研究論證,并在起草說明中專門作出說明;司法行政部門在草案審查階段,應當征求同級審改辦意見;行政許可正式實施前,有關部門應當提出調整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的申請,審改辦應當及時進行調整,行政許可實施機關做好實施前準備。因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需要動態調整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的,參照上述程序辦理。
(四)嚴肅清查整治變相許可。嚴格落實行政許可事項清單之外一律不得違法實施行政許可的要求,大力清理整治變相許可。對清單之外直接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以備案、證明、目錄、計劃、規劃、登記、注冊、指定、認定、認證、審定、年檢、年報、監制等形式實施審批的管理措施,要求行政相對人經申請獲批后方可從事特定活動的,應當認定為變相許可,要通過停止實施、調整實施方式、完善設定依據等予以糾正。針對企業群眾反映的擅自增設行政許可前置條件或將依法取消的許可事項變相交由下屬事業單位、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繼續實施等變相許可問題,加大整治力度,對情節嚴重的要依法依規嚴肅問責。
(五)健全各專項清單銜接機制。市場準入負面清單、政務服務事項基本目錄、“互聯網+監管”事項清單、投資項目審批事項清單、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清單、“一枚印章管審批”改革縣(區)級行政審批事項劃轉基本目錄等專項清單涉及的行政許可事項,應當嚴格與行政許可事項清單保持一致并做好銜接。行政許可事項清單調整的,有關清單要適時作出相應調整。健全審改辦與其他清單主管部門的溝通協調機制,協同做好清單內容對接匹配。
(六)加快線上線下融合。落實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實施規范、辦事指南等線上線下同源發布、同步更新要求,做到線上線下辦事一個標準、一套材料、一體化辦理。結合全省“一網通辦”,推動各級、各部門行政許可業務辦理及管理系統與全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深度對接,實現數據及時交互共享,對行政許可全流程開展“智慧監督”。按照《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的指導意見》(國發〔2022〕5號),深入推進政務服務“一網、一門、一次”改革,積極探索創新行政許可事項清單應用場景,提升企業和群眾獲得感、滿意度。
(七)加強全鏈條全領域監管。在梳理行政許可事項運行的同時,逐項明確監管主體、監管事項及監管措施。按照省市“一枚印章管審批”、綜合執法等改革的具體要求,同步逐項明確審管銜接辦法,確定監管主體。對多部門共同承擔監管職責的事項,由行業主管部門牽頭會同相關部門實施綜合監管。有關部門就監管主體存在爭議的,報同級人民政府決定。
制定監管規則和標準。要充分評估實際情況和風險隱患,科學劃分風險等級,制定全省統一、簡明易行、科學合理的監管規則和標準,明確監管重點環節,實施有針對性、差異化的監管政策。其中,對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公眾健康以及潛在風險大、社會風險高的重點領域,要依法依規重點監管。與行政許可事項對應的監管事項,要納入“互聯網+監管”平臺監管事項動態管理系統。
(八)及時公開相關內容。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實施規范、辦事指南應及時通過政府門戶網站、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向社會公布。各級各部門要加強政策宣傳,提升企業群眾對相關情況知曉度,強化群眾監督作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工作,加強組織領導,配齊配強工作力量,推動工作落地落實,要將編制公布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工作納入優化營商環境目標考核。
(二)嚴格時限要求。12月底前,完成變相許可清查整治,行政許可實施規范制定,辦事指南更新等工作。
(三)強化監督問責。審改牽頭機構要加強對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編制和實施情況的動態評估和全程監督。及時總結推廣改革創新舉措和典型經驗做法。暢通投訴舉報渠道,依托政府門戶網站、“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政務服務“好差評”系統等接受社會監督。對違法違規編制清單、清單之外實施行政許可的行為,要加大監管力度,及時發現問題并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要依法依規嚴肅問責。
(四)注重宣傳引導。要加強宣傳,通過多種形式及時宣傳報道,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引導社會預期,凝聚改革共識,創造良好改革氛圍,為順利推進改革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附件: 忻州市忻府區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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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忻府區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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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夏民意網編輯